是疏是堵都该规范管理政策
委员建议
今年佛山两会期间,佛山市政协委员侯烽、周航、吴鸿翔等提出《规范两轮电动车和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三案合并)》,成为今年佛山市政协重点提案之一。
据委员们调查统计,助力车等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已占到路面违章行为的60%以上;由于没有牌照和驾驶证,助力车根本不担心电子警察的违章拍照,对无号牌的车辆违章取证也较困难,所以很多助力车都肆无忌惮地违章占道、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只有看到警察在场才有所收敛,造成严重的交通隐患。
委员们提出,加强对两轮电动车管理,交管部门对助力车、电动车是禁是管尽快明确,应该规范两轮电动车管理政策。
1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两轮电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进行登记,车主可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安装电动自行车牌,取得牌照前,不得上路行驶。
2对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且符合机动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对其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且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不予核发牌照,禁止上路行驶。
3加强对两轮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对不符合资质的厂商予以取缔;对违规销售非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标准车辆的商家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市政府在五区部分区域全天限制电动车行驶,政协委员侯烽昨日接受采访时表明看法,“目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能行驶上路是钻了法律空子。电动车介于摩托车与自行车之间,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它的交通管制规定,令一些电动车拥有摩托车的速度,却又与自行车混杂一起,时而行驶自行车道,时而摩托车道,隐藏着相当的安全隐患。我认为,最关键应该是国家针对电动车的生产及上路行驶出台规范管理的政策,有了管理依据,对电动自行车是‘堵’还是‘疏’,各地管理部门就有法可依。”
他城之音
疏而不堵有先例
在佛山明确提出限行电动车之前,国内如杭州、合肥、石家庄、成都、厦门等城市都曾不同程度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禁行或限行。无一例外都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电动车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给行人造成危险、电池可能造成污染等因素成为支持派的主要理由,而其无噪音无尾气污染、当地公共交通落后等因素则有力支撑了反对派的观点。
杭州:2007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拟立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总量控制,引来各界的纷纷议论。最后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最终“裁决”:对电动车总量不实行限制,但是要严格管理,驾驶人必须按照限定速度行驶。
广州:2006年底,广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广州市区骑电动车将扣车,罚款2500元,拘留15天。
北京:电动车限速15公里/小时,否则罚款50元。
常州:对2007年1月1日起购买的电动车,不予上牌。2006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有效期为5年,到期一律作废。并实行区域限制通行。
市民反应
是否应该先禁售再限行?
梁小姐常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为“小毛驴”,由于上班的地方离住地较远,她骑“小毛驴”上班已有一年。“为什么不考虑给电动车上牌、像摩托车那样管理呢?同样也可以像要求驾驶摩托车一样,要求骑电动车的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考试,提高安全性。”梁小姐说,她家去上班的地方如果骑电动车20分钟左右可达,但是如果坐公交,中间还需转车,根据自己的经验,可能上班需费时40分钟以上。还有一位市民则称,政府要“限电”,就要全盘考虑,“既然要限车了,是不是应该先禁卖?”
横冲直撞还是禁了好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电动车在一些交通繁忙的路口横冲直撞,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有必要加强管理。“摩托和电单车有几个是真能遵守交通规则的?而且数量巨大,违反的更多。每次经过逸彩状元坊前面那里,还有东方广场前的路口,就觉得还是禁了好。”
摩托还没禁怎么禁电动车
“不用杞人忧天!摩托车都还没禁,怎么会禁电动车?!”记者昨天在获悉市政府限电动车的消息后联系城区一家电动车销售商,商家建议记者“放心购买”。据商店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的时速最高可达55公里,售价因品牌性能的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在1800-3000元之间。
记者手记
限摩限电难道只能开汽车?
近年来,佛山机动车辆增速惊人,交通拥堵的状况日益呈现。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已纷纷就“限摩”“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的问题提出建议。当时,市政协还组织了委员与公安、交通、经贸部门座谈,但到底怎么给两轮电动车定性呢,是“禁”还是“限”还是“加强管理”呢,记者并未得到最后的答案。
昨日,记者看到由市政府发布的限电动车文件,这对于选择这一出行方式的群体当然是当头一棒。“电动自行车,是环保的交通工具,政府应当提倡才对,为何却要限行?”“电动车限制,摩托车也要限制,难道只能开着小汽车才不受限制?”市民对于“限电令”表示并不理解。
电动车的禁与放,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考虑。深圳在2006年11月起,禁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这一国家标准即是“体重”不大于40公斤,最快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但佛山则选择了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由于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很多不符合国家标准,鱼龙混杂之下市民不便分辨,这样的电动车车速飞快,还在机动车道左冲右撞,严重影响路面交通。既然允许生产,允许销售,为何最后禁止使用,要达到减少不合要求的电动车上路影响到交通,不是更应该在销售这一块把好关,首先禁止厂家生产、商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吗?
(实习编辑:钟素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