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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不文明养犬者将被带回派出所问话
2009-11-09 08:54:19 来源: 广州日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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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牵绳遛狗?小心了!

  昨日(8日),警方通报,11月中旬到年底,广州市公安局将通过一些“非常”手段加大对不文明养犬的整治力度。市民也可随时拨打“110”或向属地公安派出所举报不文明狗主。

  广州市公安局昨天通报,警方从11月中旬起至年底,联合城管、农业、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广州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整治养犬不免疫、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不登记、养犬噪音扰民、违法携犬外出(如不牵犬绳、不避让行人、纵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一户多犬和饲养、销售危险犬等六种违法不文明行为。

  市民声音:

  动不动带回派出所并不妥当

  警方提醒:尚未进行养犬登记的犬主,应尽快主动到养犬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和行动中发现的养犬不登记行为,将一律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立即办理登记,并处2000元罚款;已办理登记的,携犬外出时应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犬绳牵领,合理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犬只便溺。

  警方昨天还称,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和行动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将一律带回公安派出所进行问话,并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禁止虐待、遗弃犬只行为,对因故需要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将犬只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严禁随意遗弃。

  记者就上述条例采访多名市民,大家都表示有争议。家住海珠区滨江东路的赵小姐说,不文明养犬行为很多,触犯了每一项都要被带回派出所的话,既浪费公共资源,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比如我牵着狗,一没留意狗绳脱手了,也是不文明行为。但这种行为提醒一下就可以马上纠正,难道都要被带回派出所?”

  警方提示:

  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牵狗外出

  警方提示,带犬只外出活动时,为犬只佩戴犬牌,自觉做到牵犬绳、为犬只戴上口罩,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牵犬只外出。

  如果发生犬只伤害他人的情况,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广州市民发现有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可随时拨打“110”或向属地公安派出所举报。

  清查危险犬只不存在过渡期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警方在实施之日表示,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接受市民举报等方式,收集掌握超数量养犬和饲养危险犬的信息,及时组织查处,对于查证属实的,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我们会组织有关部门来清查,没有过渡期。”

  《条例》实施至今4个月,目前广州狗证登记、审理和发放情况和具体数据,广州市公安局尚未有明确介绍。市民期盼羊城新狗规尽快落到实处。

  犬只咬伤人要判“坐监”三年

  按照《条例》,如果养的狗咬伤了人,那么会被“拘留三年”。新规规定,犬只一旦伤人,将由公安机关载入它的电子档案。24小时内,主人需将其送到犬只留验场所。之后的三年,此狗将只能被圈养,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即便是去免疫、登记、诊疗,携带外出时,也要装入犬笼中。

  家住南国奥林匹克花园的市民刘群说,番禺的大型社区应该尽快被设定为养犬严管区,小孩子太多了,被咬伤,或者被吓到,后果不堪设想。

  狗去世仅一处可处理,太少!

  新条例要求,不随意丢弃犬只和抛弃犬只尸体。但目前广州仅有一个场所可以处理,即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的广州市卫生处理厂。

  市民刘伯说,自己住在员村,万一犬只去世,要坐两个小时公交车到处理场所,到了后如果关门又怎么办?他说,环卫部门在社区都有分支机构,为什么不能就近送到社区呢?所以死亡的犬都要自己带到芳村,极其不方便,也不卫生。

编辑:许冬晖

作者:陈翔通讯员尹海涛、龚宣 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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