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犯的罪,就是我包装了这名女孩子。”昨日,自称是“云南民间三栖艺术家”的张某明,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过堂审理时这样说。
实际上,张某明犯的罪,不是包装什么女孩子,而是利用法院免费提供的诉讼材料,伪造法院民事案件受理回执,敲诈了被害人李某成。
张某明过堂时,承认其行为确实是敲诈勒索,但多次以“艺术家”自辩。不过,“艺术家”犯法与民同罪,法庭并没有理睬其对自己“艺术家”的强调。
替人出头,要求汇款80万
50岁的张某明自称“云南省民间艺术家”,从事木雕、画画和写作三种艺术创作。昨日,他坐在被告席上,听取检察机关对他的控诉。
2008年8月,自称在东城区星河传说楼盘开木雕展览的张某明,宵夜时认识了名叫叶某英(另案处理)的女子。叶某英向他大吐苦水,称其与在万江区政府工作的李某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俩人因矛盾分手。分手后,叶某英没有得到补偿。
叶某英听说张某明是个“艺术家”,便托他帮忙。张某明供述道:“我相信叶某英所说的委屈。她当时没有工作,生活过得很苦,于是打算替她出头。”
因为李某成是公务员,张某明与叶某英密谋,先以要向媒体曝光为由,写信威胁李某成。2008年8月16日,张某明通过邮寄材料、发送短信息等方式,要求李某成向某指定账号给叶某英汇款80万元,否则要将李某成与叶某英的不正当关系公布给媒体。
张在法庭上说:“就因为他是公务员,我才打算利用法律威胁他。如果李某成只是普通老板,我(这么做)也没有用。”
伪造法院文书敲诈
检察机关控诉,根据张某明与叶的约定,事成之后叶将勒索所得的款项分三成给张,两人还签定了“合作协议”。
由于李某成并未按要求汇款,张便伪造叶某英受伤的照片,称“李某成找人打伤叶”,又伪造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关于叶起诉李某成民事案件的“受理回执”,将这些材料寄给李某,再次威胁其给钱。
张某明在庭上辩称:“我是搞艺术的。包装了叶某英,向她提出报酬很合理。”
李某成托朋友李某海处理该事,张又多次联系李某海,令其汇钱到指定账户。
2008年12月18日18时许,张某明骗取朋友罗某铭(另案处理)的信任后,让罗假扮律师和他一起,与李某海相约在南城区银丰路鹤留山餐厅商谈。商谈期间,罗某铭被当场抓获,张某明也被供出。
“为了正义,伪造文书可以理解”
“我是搞艺术的。”
“没有(前科),我是民间艺人。”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某明多次这样向法官强调自己“艺术家”的身份。
庭审结束后,张某明从被告席上爬下。原来,他5岁时患上小儿麻痹症,左腿肌肉萎缩,无法站立行走,需用左右手按住左右脚掌才能走动。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张说:“我是为了民间艺术交流才来到东莞的。”他说,没有后悔为叶某英“打抱不平”。
对于叶某英与李某成相好时是否为正常恋爱关系,张某明强调这是个人隐私,他不便透露。
合议庭认为,张某明为了给李某成造成压力,伪造叶某英受伤的照片,并带照片到原东莞市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谎称叶某英系其表妹,被李某成所奸污,要求立案。但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认定证据不足,未予受理。
“我捏造法院文书敲诈李某成,完全是为了正义。”张某明称,“为了正义可以撒谎,伪造文书也可以理解。我自己错就错在包装叶某英。”
庭审完毕后,张某明用”艺术签名“在庭审记录上签字,被法警纠正,令其使用端正字体。
编辑:钟素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