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届和谐家庭论坛公布了省民政厅一份关于《粤港澳台通婚的现状与对策》的调查报告。他们对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与港澳居民通婚的现象和变化进行研究发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粤港澳居民通婚虽逐年减少,但每年仍保持在5000对以上,占全国同类婚姻四成左右。
广东籍外嫁女占三地通婚者的84%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广东居民与港澳居民之间通婚习俗由来已久。上世纪八十年代,每年有近万港澳居民到广东结婚,最多的一年超过1万人以上。近年来,粤港澳居民通婚虽逐年减少,但仍保持在每年5000对以上。但在粤港澳居民婚姻中,广东籍外嫁女占84%以上,外嫁郎占16%左右。
报告对粤台两地居民通婚情况的调查也发现,涉台婚姻中大陆公民仍以女性居多,占粤台婚姻总数的98%以上,其中以农村妇女及城市文化程度较低的无业女性居多。省民政厅的陈婉玲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妇女在大陆找工作比较困难,此外在台探亲期间所生子女不受大陆计划生育政策的制约等,这些吸引了不少大陆女性。
三地婚龄规定不同阻碍通婚
调查还发现,当前粤港澳婚姻政策法律上的一些差异也为三地通婚造成了一些障碍。
首先是结婚年龄上的阻碍。内地男子年龄达到22周岁,女子达到20周岁才能结婚。而香港规定是不小于16周岁;澳门规定男方不小于16周岁,女方不小于14周岁。这种三地法规的差异为一些粤港澳青年通婚造成困难。就香港居民而言,每年约有占结婚人数3.8%的人因此而遇到结婚障碍。
此外,三地离婚由于受到受理离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收费高低等差异,造成粤港澳居民通婚后择地离婚,而绝大多数乐意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而这种状况对于要求赡养费的一方是不利的,从而会造成一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
由于三地婚姻法律程序和办理方式及办理程序不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会钻空子,导致重婚案件增多。
报告认为,应当尽快打破地域通婚的框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三地通婚条例,修改有关法律,确保三地居民合法的婚姻权益。
粤台婚姻出现骗婚重婚现象
调查还发现,粤台婚姻中,绝大多数当事人是由亲戚朋友介绍或婚介所经纪人介绍认识的,约占95%以上。一些人认识时间短,迅速“闪婚”,造成粤台离婚率偏高。
近年来,粤台婚姻中还出现了重婚和骗婚的现象。一是由于两岸相关法律的差异,给一些人可乘之机。二是有的人掌握到一些当事人结婚心切的情况,利用结婚手段骗财骗色。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假结婚骗大陆妇女到台湾卖淫。
此外,粤台婚姻中,非婚同居现象、赴台团聚难和大陆居民在台就业难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