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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实施首月深圳有260件申请,95%债务涉金融债权

2021-04-13 15: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徐全盛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简称:个破条例)正式施行,至今一月有余,作为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个破条例实施后的相关情况备受各方关注,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首月情况。南都记者获悉,个破条例实施首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材料审核、申请面谈和受理立案等工作有序开展中,目前已根据申请人面谈情况以及材料完备程度,优先受理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对首批8件个破申请启动立案审查程序。

  实施首月咨询量稳步递增

  个破申请材料实现100%网交

  南都记者从发布会获悉,3月1日个破条例实施以来,深圳中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每日接待超过10批次个人破产申请咨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也同步收到大量电话和现场咨询,咨询量呈稳步递增趋势。

  在个破申请方面,数据显示,3月1日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重整申请17件,和解申请8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9件,材料审核、申请面谈和受理立案等工作有序开展。

  在3月1日个破条例实施同日,深圳中院打造的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也正式运行,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深破茧自系统运行以来,日均访问量近2000人次,其中深破茧小程序累计访问24091人次,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累计访问30138人次。100%个人破产申请和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为个人破产案件无纸化审理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和运行基础。

  在府院联动方面,龙光伟提及,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后,深圳中院第一时间启动工作机制层面衔接,个破实施以来,深圳中院深圳破产法庭多次与破产事务管理署协调沟通,在申请人咨询、材料辅导、申请面谈等环节开展合作,向破产事务管理署提供诉讼服务资料近千余份,先后以调研、会议、讲座等形式支持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申请咨询服务,研究完善破产信息公示制度。

  个破申请债务人年龄30至50岁间占多

  债务类型金融债券占比较高

  发布会披露,个破条例实施以来,平均每天提交的申请约为8件,最多的一天申请为19件,而个破申请核对信息条目众多,平均有26类、近百小项,申请材料繁多,审核任务繁重,为此深圳中院逐一梳理申请情况,及时研判问题对策,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完善数据分析模型,每日汇总更新重要数据。

  首月深圳中院收到的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当中,申请程序涵盖清算、重整及和解,以债务人申请清算为主。在260件申请中,债务人申请破产251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9件,具体到235件破产清算的申请当中,申请重整17件,申请和解8件。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个破申请的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50岁,债务人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债务人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占74%。大多数债务人在陷入经济困境后,仍在工作,并努力还债。

  个破申请当中的债务类型情况如何?曹启选表示,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金融债权占比较高,在首月提交的申请中,除去小部分未申报具体债务的申请,在已申报的债务人中,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90%,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其中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涉小额借款的占74.3%。

  曹启选提及,就债务数额来看,相对企业破产的债务规模,个人破产债务规模比较小,56%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以内,30%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至300万元之间,只有很少债务人的债务超过1000万元。

  在债务人申报有无财产方面,曹启选表示,债务人大多申报无财产或较少财产,在债务人提交的251件申请中,64件申请人申报为无财产,其余申报的财产类型以现金及工资为主,小部分债务人申报在省内外有大宗财产,以不动产、车辆为主,总体上看,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较少。

  个破申请中存未如实申报等情况

  奢侈消费过度投资等申请不受保护

  个破申请当中亦存多类型的问题。针对首批个人破产申请中,申请人的主体信息、个人以及家庭财产、债权债务等信息材料,普遍存在的填报错漏、不合格式要求、未提供有效证明等问题。深圳中院破产法庭联合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协会,先后组织7批次对94名申请人进行申请面谈,释明条例旨意,核实相关情况,指导当事人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的债务纠纷解决方式。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还指出,从实施首月的情况来看,个人破产申请中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其一是大量申请中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甚至未如实申报的情况。其二是申请人怠于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

  “在债权债务申报明显不全方面,如有的申请人只就其主观希望免除的债务进行部分申报,比如,不申报亲朋好友的借款,或者未将其个人负债与家庭其他成员负债作区分,统一以其个人名义申报,”曹启选说,在申请人怠于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方面,“有的申请人通过填报无财产应付了事,法院核查时才披露,或只申报特区内财产、隐瞒特区外财产,这些都属于不履行诚信申报义务的行为。”

  曹启选表示,还有的申报的债务规模与破产原因不相匹配,部分申请中,债务人的负债规模难以与个人经营负债、家庭生活开支相互印证、甚至存在明显缺口,没有证据证明举债用途,也无法解释超出正常范围的债务产生。

  值得关注的是,首月申请中亦发现部分申请人存在侥幸心理,对明显不符合个破条例的适用范围也提出申请。“个破条例以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立法目的,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曹启选表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目前我们已经看到部分申请中,申请人的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这些债务是不能得到《条例》规定的破产程序的保护的。”

  8件个破申请进入立案审查程序

  全部有创办企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经历

  发布会披露,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重整和解优先、案件类型全面”的原则,根据申请人面谈情况以及材料完备程度,深圳中院优先受理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龙光伟表示,前述8人申请,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到一两百万不等,负债在300万以上的仅1位,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需要指出的是,首批8件个破申请仅进入立案审查程序,后续仍有诸多程序进行。曹启选表示,目前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正在视情况安排听证,在法官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分类处理。对这8名债务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予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清查财产、核实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重整、和解的协商,或者进行清算,在宣告破产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因此,对这8件个人破产申请,也只有在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产之后,才会产生有实质意义的’个人破产首案’。”曹启选说。

  采写:南都记者 徐全盛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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