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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抄袭案落幕:作家刘三田撤诉,一审判定不侵权

2020-09-24 11: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黄慧诗 李玲

  近日,备受关注的《人民的名义》电视剧及同名小说作者编剧周梅森被诉侵权案迎来最新进展。南都记者从周梅森方代理律师处获悉,原告刘三田已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刘三田于今年8月20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获得法院的准许。裁定书显示,“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这起历时近三年的著作权纷争画上句号。

  原告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不侵权

  2017年3月,一部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引起巨大关注。电视剧走红后,该剧同名小说作者兼编剧周梅森惹上了著作权官司。

  2017年11月1日,作家刘三田将周梅森和制片单位等8人以侵犯著作权的名义告上上海浦东法院,称《人民的名义》抄袭其2011年出版的长篇小说《暗箱》,要求被告停止小说的出版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曾担任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等栏目策划,后在多家媒体任记者。长篇反腐小说《暗箱》是她根据自身的记者工作经历,历时五年创作而成。

  2019年4月24日,上海浦东法院从两部作品的主题结构、情节设定和人物关系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比较,认为两部小说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设定上的非字面相似,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刘三田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但在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四天后,2020年8月20日,刘三田方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撤诉理由是“法院不对涉案作品进行司法鉴定”。

  周梅森方代理律师金杰向南都记者表示,一审已经对两部作品进行了详细比对和分析,二审再鉴定没有必要,可通过对作品的再对比和分析得出结论。同时,一审时法院征求双方意见是否申请鉴定,刘三田一方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属于放弃权利,二审再申请鉴定若没有充分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南都记者获取的一份法院裁定书显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9月2日作出予以撤回上诉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至此,这起历时近三年多的著作权纷争,以原告败诉告终。

  作品是否抄袭,关键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回顾这起官司,如何认定文字作品抄袭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小说《人民的名义》与原告的小说《暗箱》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原告刘三田主张,两部小说所涉及的主题内容颇为相像,《人民的名义》中的“大风厂”实则脱骨于《暗箱》中的“一石厂”。作品的主要情节都由改制中的国营工厂爆炸事件为导火索,工人与资方矛盾,进而揭露官方勾结腐败。不仅结构情节相似,两本书的主要人物形象和经历也类似,比如都是学者型官员,经历过美人计,存在与资方勾结的情况。

  对此,上海浦东法院一审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同时,文艺作品大多来源于现实生活,不同作者创作的作品存在一定的相近情节、场景等均属正常。因此,在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时,先要剔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元素,同时要剔除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

  在过滤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之后,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就要看两部作品的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以及场景等方面的表达是否实质性相似。而在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比对中,只有当作品的相似要素通过故事情节的设计,按照一定的顺序发展起来,形成足够具体的、个性化的表达后,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写领导打篮球,原告作品中描写的是刘云波向其秘书介绍自己曾经是篮球队的前锋,而被告作品中描写的是沙瑞金在秘书的陪伴下打篮球锻炼身体。

  换言之,尽管原告列出书中数十个相似的细节,但被提炼的相似情节均为单个的抽象情节,这些情节的相同仅停留在表述的词语上,而出现这些相同词语的语言环境完全不同,并不能被判定为实质性相似。

  事实上,《人民的名义》惹上的版权官司不止一起。就在刘三田以一纸诉状将周梅森告上法庭的同年,作家李霞同样状告《人民的名义》抄袭其小说《生死捍卫》。

  今年5月,该案也迎来终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李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认为《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独创性表达方面,与案涉作品存在实质性差异,不构成侵权。

  采写:实习生 黄慧诗 南都记者 李玲

编辑:陈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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