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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19年的房子产权属别人?上海男子被要求搬走并付50万

2020-09-18 10:42 来源:南方都市报 马铭隆

  居住了19年的动迁安置房,房产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9月16日,家住上海市宝山区的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2001年因动迁分得的一套安置房,房屋产权却在他人名下,自己被要求搬走并支付50万元房屋使用费。

  宋先生疑惑,自己的动迁安置房手续正规合法,为何产权在他人名下?宋先生决定起诉对方。通过法庭调查得知,对方曾因单位福利分房分得该房屋,后向单位申请换了另一套房屋,而前一套房归还至对方单位后,又作为动迁安置房分给了宋先生。对方始终坚称该房屋购房款并未退还。目前,宝山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宋先生也以对方涉嫌诈骗和侵占罪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被要求搬走并支付50万房屋使用费

  宋先生今年56岁,年轻时曾在纺织厂做油漆工,1998年下岗转做保安至今。2001年,在上海老家的一套房子动迁,宋先生分得了一套安置房,并在此居住了19年。

当事人宋先生。

  宋先生介绍,因自己收入微薄,去办房产证还要交一笔费用,所以他迟迟没有办理。2018年,宋先生女儿已毕业工作,在女儿的资助下,宋先生决定到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却被告知自己居住19年的房子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房主却不是他,而且该房子的房产证在18年前就已经被办理了。因房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宋先生被告知无权查询。

  正当宋先生一筹莫展时,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找上门来,问宋先生房子是如何得来,并要求宋先生拿出凭证。宋先生称,因并不认识对方,所以并未拿出相关凭证。一段时间后,宋先生收到了律师函,才得知这名男子名叫李某厚,其声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要求宋先生搬走,并支付房屋使用费50万元。

  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在等了近一个月后,也没有等到对方的起诉函,给对方代理律师打电话也未得到回复。“这套房子是动迁后国家分给我的,又不是买的二手房。我在这住了十几年了,物业费也一直是我交的,没有他的名字。如果不弄清楚,我这个房子以后就不是我的了,我要睡到马路上去了。”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宋先生决定将对方告上法庭。

  该房屋曾被作为福利分房分出

  通过庭审,宋先生得知,2000年上海宝山某单位将一套位于蕰川路的公房作为福利分房分给了职工李某厚。随后,李某厚与宝山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将该房屋买了下来。但一段时间后,李某厚因房屋楼层过高等原因,向单位申请了另一套位于宝杨路的房屋。而位于蕰川路的这套房屋则在归还给单位后,作为动迁安置房分给了宋先生。

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宋先生介绍,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厚称当时房子退给单位,但缴纳的12万元购房款并没有退还给他,所以他去办理了房产证,他认为自己对该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

  据宋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法院认为,宋先生在2001年12月起一直在系争房屋内居住至今,而李某厚在同一时期已在同一房地产开发商名下另行取得了一套房屋,李某厚长达近二十年间从未对系争房屋主张过任何权利,且其自述相关部门均告知过系争房屋已经被收回,与其无关,现其辩称系争房屋一直为其所有,明显有悖常理,该院难以采信。

  但这次宋先生却败诉了。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第一次诉讼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案由出了问题。该次诉讼,宋先生起诉李某厚与住房改革办公室之间签订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是无效的,但由于当时签订合同的时间早于宋先生与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安置协议的时间,所以李某厚在购买位于蕰川路这套房屋的时候,宋先生还没有获得这套房屋。因此法院认定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已报警,律师称对方或涉嫌诈骗和侵占罪

  宋先生说,败诉后聘请了代理律师,其代理律师从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的资料发现,2001年3月,李某厚先是购买了位于蕰川路的这套房屋,签订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在同年6月,李某厚又签订了关于宝杨路房屋的预售合同,随后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宋先生称,其代理律师认为李某厚购买两套房子的程序都是合法有据的。

  宋先生表示,自己和律师都很困惑,自己的动迁安置手续都是合法的,问题出在哪里?在律师的建议下,宋先生再次将李某厚告上法庭,同时为了查清症结所在,此次追加了4名第三人,分别是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拆迁安置单位)、上海宝山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屋代售单位)、上海宝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物业公司)和上海宝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原所有人)。

  2020年8月,此案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宝启房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崔晨曦告诉南都记者,蕰川路这套房屋李某厚当初确实有购买过,也交付了房款,但换了宝杨路这套房屋后,其并没有付全款,而是将购买蕰川路房产的12万元房款抵充在宝杨路房产购房款中,由于宝杨路房产面积更大总价更高,李某厚在抵充后又补了8万余元差价。崔晨曦当庭拿出了相关的购房手续和凭证。

  “法官问他到底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的?他一口咬定是一次性付清20万。”宋先生称,李某厚在庭审中对此予以否认。9月17日,对于上述问题,南都记者致电李某厚的代理律师,该律师表示要征求李某厚的意见,并未作出回应。

  宋先生表示,其律师认为如果双方有误解,或对方因年代久远记不清楚,可能还不涉及刑事,但如果对方是明知实情的情况下,尤其还要求支付50万元房屋使用费,就有可能涉嫌侵占和诈骗。房地产公司代理律师崔晨曦也认为,对于蕰川路这套房屋,李某厚现在坚持认为自己已经付清房款,也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个行为我认为涉嫌非法侵占的情况。”崔晨曦称,基于这一点,同时还向原告宋先生提出索要50万元的房屋使用费,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在律师的陪同下,宋先生于8月14日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案由为涉嫌诈骗和侵占罪。同时,希望法院能够移送刑事处理的书面材料。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截至9月17日,此案尚未有判决结果,当地派出所也暂未给出回复,对于警方是否已经刑事立案,宋先生目前并不清楚。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马铭隆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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