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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大“套路贷”涉黑团伙被端 初步查封涉案资产达1.058亿

借款16万 两年竟要还95万

2019-05-11 07:24 来源:南方网 吴珂

  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实施“套路贷”诈骗,还暴力催收、非法拘禁。10日,广州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其中包括了广州海珠警方近期捣毁的特大“套路贷”涉黑团伙案件。

  据悉,警方侦破该团伙涉嫌“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涉黑恶案件多宗,查封、冻结及扣押该团伙涉案总资产1.058亿元。

  强迫以贷款还贷款

  2018年11月5日,海珠警方接到辖区居民梁先生报警称,其在2016年期间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向“广州市银某公司”借款16万元。在随后的两年内,梁先生因无法偿还贷款及不断产生的高额利息,被多次暴力催收,并被该公司强迫以“转单平账”方式,再向另外两家公司先后贷款“平贷”。

  截至去年8月,梁先生需向三家公司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累计高达95万元。无奈之下,他被迫将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公司指定人员,才还清债务。

  海珠警方调查发现,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是由陈某荣(男,34岁)、陈某辉(男,61岁)和林某民(男,33岁,均为广州市人)注册成立。三家公司对外均称提供业务咨询和小额贷款,但实际上却是借民间借贷之名,巧立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名目,欺骗事主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手段导致事主违约,短时间内产生巨额欠款,无法偿还。为迫使事主偿还欠款,公司催收人员还施以殴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以及淋红油、淋粪水、堵锁眼、撒冥币等暴力手段。

  涉黑团伙公司化运作

  警方通过深入侦查发现,一个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团伙浮出水面。据海珠警方介绍,该团伙分别在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区注册成立公司,广发“小额低息贷款”“手续简便”等虚假广告,诱骗事主前来借款,最终落入其设计的“套路贷”陷阱。

  据悉,陈某荣等团伙首脑均为广州本地人,平日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在注册成立公司后,他们招揽身边的本地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有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公司。

  陈某荣与团伙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来自广州市某某新村,他们彼此熟悉,关系紧密,形成了一个成员相对固定的涉黑恶团伙,对外自称“噺村帮”。团伙中有人专门负责做账,一些前科人员则专门负责通过各种暴力手段催收。该团伙平日出入广州市各类娱乐场所,大肆挥霍非法所得,并定期举行大型聚会。在聚会消遣期间,他们还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寻衅滋事。

  今年1月3日清晨,海珠警方在广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广州、佛山、深圳三地同步实施抓捕,将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团伙成员悉数抓获。行动中,警方查获涉案电脑、银行卡以及各类借款合同、借据、房产证复印件等一批;查封涉案房产33套;冻结涉案银行账户500多个。查封、冻结及扣押涉案资产总计达1.058亿元。

  经审查,陈某荣等涉黑团伙成员相继交代了其违法犯罪事实。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荣等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链接

  “套路贷”套路拆解

  一般而言,“套路贷”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团伙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与事主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事主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事主的合同。

  二是制造事主已取得合同中约定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实际事主并没有得到合同约定的款项数额。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事主违约,并要求事主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事主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团伙就会介绍其他“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事主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事主财产的目的。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吴珂 通讯员 公新文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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