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
地点: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
如果,第一辆车撞人后停下来,后轮不再碾压;如果,紧随其后的白衣男子将她抱起;如果,第二辆车停下来而不是从她身上碾过;如果,路过的十几个人打个报警电话……可惜,世上没有如果,否则,小悦悦就不会躺在ICU里濒临脑死亡。
被撞倒,碾压,再被另一辆车碾压,小悦悦本能伸着小手挣扎着,抽搐着。旁边,先后十八个人匆匆走过,有的甚至停车查看又径直离开。好在,世上还有好心人,救她的,是一个目不识丁、身患腰病的拾荒阿婆。
10月13日晚5时许,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广佛五金城,一辆面包车撞倒两岁女童小悦悦,之后逃之夭夭,随后女童被另一辆小货车再次碾压。长达7分多钟的时间里,共有十几个人从她身边走过却不肯伸出援手,直到一名拾荒阿婆出现。
事发当晚,货车司机被传唤至交警部门,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昨日下午,在警方与社会各界强大压力下,面包车肇事司机胡某投案自首。 [详细]
“小悦悦事件”之后,社会各界纷纷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震惊、愤怒、悲痛和失望,对见死不救的行为展开了谴责、质问和反思。
【编者按】 10月13日,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车撞后遭到碾压,十余名路人目击却无人救援,最后只有拾荒阿姨陈贤妹将孩子救起。“道德滑坡”、“世风日下”的批评之声铺天盖地,有观点认为冷漠和耻辱笼罩着当下的社会。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不冷漠,积极帮助他人呢?1973年美国心理学家做过“善良的撒马利亚人”试验。这个试验告诉我们:一个人是否会伸出援手,不仅仅在于熟稔道德教条,还在于是否有适合行善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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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主张针对“冷血”路人进行个体道德审判,但是对于“冷血”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姑息。麻木、恐惧最多只是原因,不是理由!承认软弱并不等于将之视为理所当然,承认羞耻不等于可以堂而皇之地无所作为——羞耻就是羞耻,如果辩解开脱能将之合理化,那么无耻将成为主宰社会的通行准则。
大家怕什么,就怕这种冷漠变成中国人的习惯行为。
@王小山:什么事都扯道德,好像谁比谁强多少,责任都还没厘清……第一责任人是监护人,然后司机,然后法律制定者,然后才是别人……
@韩辰锴:目前的媒体导向有点借机发道德义愤了,有可能错过最关键的责任人和问题实质
@达奚斤:就这一事件本身而言釜底抽薪的解决办法就是防止其发生,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向社会提供更多廉价的托儿服务,在能保障安全和权责清晰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托儿机构的准入门槛。
趋利避害是人类天性,若无起码的避险条款,恐怕什么样的道德都无法阻止悲剧发生。轻易以道德的名义谴责一个社会道德滑坡,才是真正的道德滑坡。相比18个冷漠路人,更加耻辱的是好人免责条款一而再再而三的缺失。
如果法律对撞伤不如撞死有足够的惩罚,那司机道德就不敢轻易滑坡,如果公民急救知识很普及,也会减少冷漠者。但有人偏把彩色世界调成黑白。
在我看来,一味地怒骂,多少都是出于脱责和撇清的本能。集体反思,才是最可贵的品质和勇气。
任何社会,任何风气,都是从一个个“我”开始构建的,倘若每个人面临类似的情况时,都能首先要求“我”多一份热诚,多一点关心,那么,即使社会风气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扭转,体制弊端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改变,也仍会让遗憾和悲剧少一点。
@李吉明:比如让“见死不救罪”入刑,比如把公民的信誉评价、荣誉奖励、社会福利等等和道德表现挂起钩来,从法律的层面来阻止道德滑坡,拯救人心的良善!
@王仲兴:“见死不救”不宜入罪。出现“见死不救”不应从个人身上寻找原因,只是给个人治罪,有失公允。中国出现“见死不救”的情况,实际上是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以及国家相关制度和法律的欠缺。
@丁是非: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是近年来法国和比利时的趋向,并扩展到高度均一的欧洲法律之中。在欧洲不少国家,对于不负法定职责的普通人来说,“见死不救”的确是一种“罪与罚”。
我们表现出的痛苦相当可疑,我们的咒骂缺乏内在的力量,我们的正义感从一开始就摇晃不已。当我们迫不及待地发表道德演说之后,我们是否真正愿意追随这种信念,为“社会道德”的改变和提升尽绵薄却尊贵的力量?
建议政府建立一个监护人职责承担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建议政府建立一个完善的司法救助体系,针对南京彭宇案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建议成立相关的专业调查机构,保障真正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之人,免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它。”公民们请行动起来,坚守良知,竭尽责任,如果你还对社会向善抱有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