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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有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财产"
2008-12-05 08:29:41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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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危机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反映明显。最高人民法院昨日(4日)公布指导意见,要求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简单说,就是慎用“冻结”财产的措施。

  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对此最高院明确指出,各级法院要“依法保障企业发展”。最高院表示,在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中,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法院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此外,要通过设置担保等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负债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在企业申请破产方面,最高院采取区别对待态度。对有挽救希望的,“鼓励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对须破产的,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

(编辑: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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