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就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中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而采取的重要步骤,也是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互利双赢的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链接 中日东海问题由来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在最宽处只有360海里的东海海域,中日两国的专属经济区势必发生重叠。
中国主张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东海大陆架向东延至冲绳海槽。日本方面主张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专属经济区,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由于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为了避免冲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方一直在日方所谓的“中间线”西侧、也就是不存在争议的地区开发。
中国的平湖油气田距离“日中中间线”100多公里远;春晓油气田距“中间线”有5公里以上。但日方认为,中国的春晓油气田、断桥气田与“日中中间线”东侧的油气田属同一矿脉,这两个油气田投产之后,中国就可以利用吸管原理将东侧的石油天然气吸走。
经过从2004年10月至今的十多轮会谈,中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的轮廓在拉锯中逐渐清晰起来。2007年,温家宝总理和福田康夫首相互访,达成了一系列的共识,解决东海问题的大原则基本确立。(综合新华社资料)
(编辑:胡曼筠 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