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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珠宝大王”谢瑞麟现年71岁的谢瑞麟曾被人称为“珠宝大王”。童年时跟随父亲收购废品,之后自立门户。1971年创立自己的品牌“谢瑞麟珠宝”,公司于1987年以“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之名上市。谢瑞麟身家一度高达20亿港元。
据香港媒体报道,曾经叱咤商场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连同次子谢达峰及3名公司高层,连续10年向旅行社及导游等发放1.7亿元非法回佣,利诱对方带领游客光顾珠宝陈列室,更3度亏空约338万元公款及伪造帐目,24日被裁定14项罪名全部成立,谢氏父子等人实时还押监房候惩。
涉案罪行最高刑罚可入狱7至14年不等,除非有特别的求情因素,否则谢氏父子难逃牢狱之苦。
法官今日将继续宣读裁决,并延至5月6日由辩方求情。谢瑞麟的代表律师表示会上诉。
5名被告为谢瑞麟(71岁)、谢达峰(39岁)、钟婉玲(46岁)、温比得(48岁)及王庭芳(51岁),其中仅控告王庭芳的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不成立,其余14项控罪指5人于1996至2005年间串谋提供利益、伪造账目、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全部成立,当中有6项为交替控罪。
法官裁决时指出,谢瑞麟珠宝下设5家陈列室向外国及国内游客推销,生意额占集团逾1/3,众被告竭力维持生意,遂同意一项名为“占士邦”回佣计划,由前高层、特赦证人梁悦权等人,以离岸公司名义分发现金回佣给旅行社及导游,借此增加陈列室客源,又可助旅行社及公司逃税。2002年谢瑞麟通过王庭芳表示财政有困难,希望从公司获得60万元,由儿子及钟婉玲等人假借发花红名义,发款予谢瑞麟。
同年谢达峰故伎重施,分别挪用88万元及属于一名退休职员的200万人民币花红。同年12月,谢瑞麟向协助公司重组债务的ChristopherHowe透露亏空公款及回佣计划,两日后谢达峰再向董事局自揭罪行,辞任行政总裁,及至2005年4月被廉署拘捕。
(实习编辑:孙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