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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昨日(15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据新华网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该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从去年的申报表观察发现,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共计11项。而在新修改的申报表中,其所得项目仍为11项,但将其中“财产转让所得”一栏更加细化,分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税务部门还未正式收到关于申报表调整的文件,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网上发布的通知,第9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把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其中,很明显就是要掌握这部分人的收入情况,而这两类也正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两项。但从新修改的申报表可以看出,股票转让收入仍只申报不纳税。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编辑: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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