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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不得分期付款”是误读。昨天(10日),国土资源部就开发商不付全款不给土地证的政策解读向媒体表示,这种理解不确切。
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该《规定》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对此,有媒体解读称,这意味着开发商拿地将不能进行“分期付款”。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不确切。如果不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还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证。
大大打击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
39号令的第23条明确提出,“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据了解,该规定是防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或根据付款进程和支付比例部分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造成了一些项目房子都卖了还没交齐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出现,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开发商只支付少量首付资金,就大量拿地的问题。
据南方日报引述业界资深观察人士指出,修订后的第23条用“方可”一词取代了老版《规定》的“应当”。他认为,这一措辞上的细微变化,足以反映出政策层面日渐强硬的姿态。
有开发商表示,这一政策不仅规范了拿地程序,还将大大打击部分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的行为。
广东新规定力争年底出台 对于国土资源部的新规,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在受访时表示,当前广东土地使用权交易依据的是2002年出台的《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第79号令),《管理规定》主要对必须公开交易的土地包括交易形式、条件、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交易后土地出让金的缴交形式尚没有规定。随着土地交易市场的日趋活跃,《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市场规范管理的要求。
据悉,从今年开始,针对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广东已开始全面修订这一管理规定,将对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进一步细化,包括加强土地出让金缴交及其规范管理等,目前已完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针对此次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新规定,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管理规定》将结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进行修订,力争今年底出台实施。
(编辑: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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