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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如何规避“破窗效应”:坚决排除各种潜规则

2019-11-02 08:0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已有的‘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在发布会上介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但如果法律实施受到干扰,以至于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时,应该怎么办?

  袁曙宏在发布会上提醒了“破窗效应”:一个人把玻璃砸破了,如果得不到追究,其他人就会纷纷效仿。法律的执行和遵守也是这样,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些人违法得不到严厉惩治,其他人也会纷纷效仿。

  对此,他也介绍了多条针对性举措: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等。

  “所谓良法善治,良法需要立法工作完成,善治则是法律实施的目标,体现在执法、司法、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坚决排除各种非法干预

  袁曙宏在发布会上说,人民群众对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干预执法司法案件的现象深恶痛绝,要坚决排除各种非法干预,坚决排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0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披露,2014年以来,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4万件20.7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有140人。判处行贿犯罪罪犯1.4万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30日发布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对职务犯罪,共决定逮捕6488人,提起公诉14484人。

  “我国在惩治腐败方面已取得突出成效,但对腐败治理的理念也要转型,从更多专注于对腐败严重后果惩治转向将腐败行为防范于未然。”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魏昌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报告也提到,有的法院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队伍中还存在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等现象,甚至出现有的法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最高法院要求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2月27日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权力清单应当与责任清单逐项对应,不允许有不受责任制约的特权,科学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的武器。袁曙宏在发布会上说,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有利于保证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在10月23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报告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474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87565件、提起诉讼6353件。

  张军指出,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正在探索拓展之中。对安全生产、互联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扶贫以及国防、军事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检察机关已有所作为。

  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部分商户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相关单位迅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对违规经营者立案查处。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针对一段时期骚扰电话泛滥甚至影响“120”等特种电话服务的问题,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对骚扰电话背后利益链进行调查取证,并听取专家学者意见,负责地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了电梯运行、消防安全、危险品运输、网约车运营等专项监督。

  严厉惩罚恶意违法

  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还需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于主观恶意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进行严厉惩罚和制裁,就不足以维护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实施。”袁曙宏说。

  电信网络诈骗一直是广大民众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但对其进行根治也困难重重,其中有办案侦查的难度,也有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11月1日起,最高法、最高检一项针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的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网络平台泄露用户通信内容五百条以上就可能入罪。

  按照司法解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另外,知识产权正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9月17日表示,目前几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都在修改,继商标法以后,可能在专利法、著作权法里面都会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商标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上述方法指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计算赔偿)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已有的‘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将能够震慑那些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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